近日,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称其根据2009年第11、12号决议,分别对我管道附件与不锈钢餐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具体措施为对我管道附件(南共市税号为7307.19.20和7307.93.00)限定3.94美元/公斤的fob最低离岸价格,自2009年10月24日生效,有效期5年。对我不锈钢餐具(南共市税号8211.10.00、8211.91.00、8215.20.00、8215.99.10)征收1450.21%的反倾销税,自2009年10月26日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