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阿根廷官方日报公布阿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2011年第7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镜框和矫正视力眼镜(南共市税号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19.10和9004.10.00)开启反倾销调查。根据阿方要求,自4月7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相关利益方可就阿方选择巴西作为本案市场经济替代国提交评论意见。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该规定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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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