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巴西工业发展外贸部贸易秘书处应公司申请,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高档不锈钢餐具(南方共同市场海关税号:82111000,82119100,82152000,82159910)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是2010全年。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电 话:010-67732674、87789001 传 真:010-67732674/98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