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纸张(海关税号: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48026200、48101310、48101320、48101400、48101910和48101990)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巴方将于立案后60-180天内做出初裁,并将在初裁后180天内做出终裁。相关涉案企业可于上述公告发布10日内向ntc申请备案,并在45日内提交问卷。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应诉。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电 话:010-67732674、87789001 传真:010-67732698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