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日用陶瓷餐具做出反倾销最终裁决
2013年5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日用陶瓷餐具做出反倾销最终裁决。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111000、69120010、69120030、69120050、69120090(不包括陶瓷刀、陶瓷研磨器、陶瓷削皮刀、堇青石陶瓷比萨板等)。根据终裁决定,从2013年5月16日开始在欧盟清关的产品要按照下面的内容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五家强制应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单独税率如后,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向欧盟提交合格抽样问卷的407家生产型出口企业(贸易公司不在此范围)获得五家强制应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17.9%(具体企业名单见欧盟公告,请查找公司名称和编码),其他所有不合作的中国企业税率为36.1%,在初裁后欧盟进口商多缴纳的超出最终税率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单独税率企业名称 最终反倾销税(%)
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18.3
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
chl瓷业有限公司 23.4
山东淄博永华陶瓷有限公司 17.6
广西北流市老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22.9